市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八)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继续抓好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清理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确保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市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局、工商局、编制办、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局、司法局、河池银监分局、市纠风办。
(九)不断巩固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审批、监督制度,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负责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
(十)继续认真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及时公示相关项目,制定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市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责任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纠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