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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33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河池籍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智力支撑。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千方百计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规定范围内县以下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招录(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一般情况下均应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聘)用。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通用性岗位要放宽专业条件要求,给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乡镇机关空编需要补员时,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的招录(聘)职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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