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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政发〔2009〕6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精神,我市对由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包括河池地区行署及河池地区行署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包括河池地区行署及河池地区行署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4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4件,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6件,拟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2件。上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2009年12月15日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拟予修改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延长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限前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

  1.河池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2.河池市人民政府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

  3.河池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

  4.河池市人民政府拟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四)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1
  河池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一)
  2009年11月10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时间

说明

1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的决定

河政发[2004]42号

2004.7.9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规定内容合法,目前我市需继续执行。

2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政发[2006]47号

2006.6.21

同上

3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一五”期间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7]150号

2007.5.22

同上

4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03]28号

2008.4.14

同上

5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中参照实行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通知

河政发[2008]64号

2008.10.15

同上

6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以资代劳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河政发[2008]89号

2008.12.30

同上

7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08]95号

2008.12.31

同上

8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4]148号

2004.6.1

同上

9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22号

2008.2.21

同上

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82号

2008.5.8

同上

11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四无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12号

2008.6.12

同上


  河池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一)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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