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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五章 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在年初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一同部署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养护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年内各条农村公路应完成的良等路、次等路和减少差等路,实现好路率以及完成备料等任务指标。工作计划要求报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有协调、督促、指导责任。每半年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进行检查一次,对养护质量要求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针对各条公路的实际情况,作好养护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要求主要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本着科学、简便、实用的原则,统一评定标准。

  (一)路基养护工作基本要求:

  1.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路基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路面接茬平顺;

  3.做好翻浆、塌方、山体滑坡等病害的预防、治理和抢修,尽力缩短阻车时间。

  (二)路面养护要求:

  1.基本要求: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路面排水良好,砂石路面要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油(砼)路路面要保持整洁干净;

  2.做到勤预防、勤检查、勤修补,选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砂石路面应使用当地可采集的价廉质好的天然材料,以降低养护成本,油(砼)路路面修补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路面经常保持平整完好,如发现表面有波浪、坑槽、车辙、拥包、沉陷、龟裂等破损应及时修理,防止损坏范围扩大;

  4.路面与路肩连接处,应保持平整、坚实,高差不得大于2cm,路面与桥涵衔接处应平顺,防止跳车;

  5.雨季是路面养护的不利季节,应加强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路面平整,雨前注意排水系统的疏通,路面上没有堆积物,雨中注意排水,不使路面、路肩积水,雨后注意砂石的刮(铲)补,及时刮(铲)填波浪和修补坑洞。注意油(砼)路路面上堆积物的清理,特别是清除路面上的砂石等硬物,确保路面不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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