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春节及“两会”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1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煤矿。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措施落实情况,防探水措施落实情况。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加大联合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进一步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对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由市经委牵头,市安监局、国土局参与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二)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的执行情况,牵引、提升、运输等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通风、电气等设备完好情况,劳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露采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是否符合要求。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三)道路交通。加强对各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严禁春运“病车”上路,严防“三品”上车。要针对冬春季雾大、路滑的特点,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路线,严禁非法运输。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大对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防范整治力度。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等部门参与市级的专项督查。
(四)危险化学品。要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和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为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市级的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