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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州财政局海南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乔得林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林庆基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英木利  州监察局局长
  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马当周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应璋  州水利局局长
  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马玉杰  州林业局局长
  林有文  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才洛加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马绍福  贵德县政府副县长
  才让加  贵南县政府副县长
  王俊学  同德县政府副县长
  哇 多  兴海县政府副县长
  主要负责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监管,包括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和成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牛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
  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州发改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州监察局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和考核问责工作。
  州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相关项目的配套实施。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州有关部门落实州级配套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州财政局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示范项目的审批、招标、监管、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的监管,示范村规划审查,指导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州水利局负责配合实施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项目,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州农牧局负责配套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发展农牧区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牧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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