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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一6月30日为宣传阶段。州县交通路政、运政部门分发有藏汉文的宣传单,大力宣传治超有关规定和非法改装悬浮轴车辆的危害性;州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对私自改装和无牌无证非法运输的规定;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宣传国家关于运输车辆的产业政策和对非法改装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要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路面执法、非法改装场点、无牌无证车辆治理及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和纠正。
  第三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为总结提高和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效和经验,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查处非法改装场点及非法改装行为,对私自改装加装悬浮轴的修理厂、维修点,于7月15前完成查处、取缔和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工作;
  (二)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加强车辆管理登记,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新增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和非法改装的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
  (三)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限定无牌无证车辆于7月15日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严禁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卸载的同时,要加强路面巡查,在重点路段设立必要的超限预检设备,实行全面布控,重点监控,严管重罚;
  (六)针对省属次汗素治超监测站治超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根据2011年4月26日州委专题第5期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共和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共和县公安部门制定治超站突发事件及治安案件工作预案,对野蛮冲卡、暴力抗法、蓄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交警派员进驻次汗索超限监测站,指挥引导车辆到监测站点,维护检测站点交通秩序等工作。由共和县政府协调当地武警于进驻治超站(驻点时间:4月1日-9月30日),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超站秩序。共和县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绕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车辆进行监管,禁止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共和县运管部门加大对管辖区域的源头管理工作,进驻货场源头单位,规范车辆装载行为,防止超限车辆出场(厂)站、上路。次汗索治超站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货放行的原则,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治超行为,加强治超站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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