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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拟定的《海南州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海南州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交通局 州公安局 州委宣传部 州工商局 州质监局  州安监局)

  根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青阅〔2011〕52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全州统一部署,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关爱生命、保护路桥,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教育,引导车主自行主动纠正;三是坚持查纠并重,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点(场)依法予以取缔,对擅自增加悬浮轴、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和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符的不予认定;四是有效打击利用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超限运输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交通“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内容
  (一)对私自改装加装悬浮轴的修理厂、维修点依法取取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
  (二)对无牌无证的车辆限时要求车主上牌办证,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手续。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办〔2010〕168号),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围堵治超站点,绕行,短途驳载,冲卡等行为,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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