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根据“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对多次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及其驾驶人,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道路建设程序,重点做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道路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施工质量控制,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进行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路口的安全监管,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共同确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上报或挂牌督办,地方政府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督办机制,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三)各县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
(四)各县政府城建和交通部门要科学、规范、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充分发挥标志标线引导交通的作用,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按照新国标要求,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标志标线,科学、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线进行更换。科学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确需调整限速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后确定。有计划地做好城镇街道及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以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为突破口,转变执法管理模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手段的创新,提升城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投入。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充实交通协警力量,提高民警与协警比例,切实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矛盾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