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合作领域,多方开辟信息渠道。加强与专业担保公司、州县政府或社团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了解文化旅游业的金融需求信息,在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确保信贷支持文化旅游业务快速、稳健发展。
(三)密切跟踪文化旅游业客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业信贷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定期召开座谈会,根据不同客户的条件和需求,制定个性化产品,适时推出流动资金分期还款、保理、循环贷款、保兑仓、房地产抵押融资、零贷整还、个人经营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品种,在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提高产品对文化旅游业的适用性。
(四)优化考核和奖惩机制,增加信贷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针对文化旅游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在收入分配上将信贷人员及承办贷款机构的收入与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充分发挥信贷人员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对文化旅游业贷款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五)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在加强信贷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黄南文化旅游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加大对中间业务的科技投入,提高中间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在开展传统结算类和咨询评估类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品种,根据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提供银团贷款,为企业量身订造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要努力增加存款,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为我州发展文化旅游业提供信贷支持奠定资金基础。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我州各分行的信贷资金缺口给予支持,扩大我州贷款投放规模。加强贷款营销,加大对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在研究论证文化旅游业发展项目时,应主动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一些好项目向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介,为投融资双方的合作和发展创造机会。
(七)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突破信贷投入“瓶颈”。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担保机构建设,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逐步补充国有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加强县级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民营互助担保业务,最终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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