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8〕3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提升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贷款投入的稳定增加,促进我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黄南州金融业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文化旅游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向文化旅游经济的转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阶段性原则。准确把握我州文化旅游业正由起步阶段向全面推进阶段发展,将金融支持的重点置于完善文化旅游体系基础建设,改善各项文化旅游软硬件条件,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文化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二)社会化原则。积极探索以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商业保险等为资本来源的文化旅游业投入与发展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配套原则。及时跟进相关金融配套政策和措施,尤其注重在文化旅游整体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行业经营管理、财政税收政策调整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确保投入的高效益。
(四)互信双赢原则。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评级,确定重点支持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实现文化旅游业与金融业互信双赢、共同发展。
二、支持模式
(一)进一步加大传统商业性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投资领域,积极参与文化旅游项目的前期考察、总体规划与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形成文化旅游信贷支持与金融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寻求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进行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融资对我州文化旅游进行整体开发,填补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空档。
(三)进一步加大合作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我州“北依西宁、南望九寨”的区位特点和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与农牧业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观光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