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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县级人民政府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开展全州文物普查工作。各县部署本县文物普查工作,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建普查队伍。由各县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普查队伍组建方案和计划安排。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省文物局的联系。聘请专家对全州四县的文物普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购置相关普查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1)田野普查。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田野普查,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普查范围涵盖全州四个县、镇、省直属企业、军事管理区、相关部门和行业等。
  (2)整理录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组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抽查复核。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县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各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县各普查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报送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黄南州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黄南州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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