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范围调查统计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台胞的通知
(黄政办〔2008〕5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州新时期侨务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归侨侨眷调查统计的通知》(青委外办〔2006〕2号)精神,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台胞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侨、归侨和侨眷定义: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未加入外国国籍、定居国外两年以上,或获得长期居留证),归侨即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下列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台胞是指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包括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生在大陆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的中国人。
港澳同胞是指在港澳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港澳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
二、填写《归侨调查表》、《侨眷调查表》、《华侨调查表》和《港澳台胞调查表》,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准确,避免漏报。
三、为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上成立由州外事侨务办牵头,公安、民政和宗教部门参加的督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各县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成立调查工作组,全面展开调查统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州政府督查组将于7月对各县调查统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导各县开展工作。各县、各部门调查统计表务于7月30日前报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仁青加
电话:13909735908
传真:0973-8728921
附件:1、侨眷调查表
2、归侨调查表
3、华侨调查表
4、港澳台胞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