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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8〕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郁金香节”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与北京市崇文区友好交流合作平台签约项目及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跟踪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由州经贸委负责,对我州在“合作平台”及“青洽会”上的20个签约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建档。各县、各有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实行月报制度,将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州经贸委,由州经贸委汇总上报州政府。州经贸委会同州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签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政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青政〔2002〕49号)及《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2005〕19号)的要求,积极协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由州经贸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签约项目的落实情况。
  (二)各县、各有关部门领导对管辖内的签约项目落实工作负全责,加强督促和检查。要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统计、分析工作。
  (三)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在签约项目落实过程中因办事拖拉、敷衍推诿、工作不力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在州经贸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投诉。
  投诉及监督电话:州经贸委(0973-8722065)
  州政府督查室(0973-8728142)
  州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0973-8722085)
  请各县、各有关部门将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请于7月25日前报州经贸委。

  附件:1、“2008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郁金香节”签约项目汇总表;(略)
  2、黄南州人民政府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 友好交流合作平台招商项目签约仪式签约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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