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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承担国家或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情况。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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