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州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附表1)。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0、未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8、9条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