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政办〔2008〕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2008〕60号)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关于岗位设置程序,主要包括:一是各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二是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三是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四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组织实施;五是各事业单位向同级人事部门上报岗位设置完成备案报表和工作总结(备案报表指黄政办〔2008〕60号文件附表4-8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本文档)。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程序
州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范本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局核准批复。
县(乡镇)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州人事局核准批复。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将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岗位设置的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对因机构改革超编的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确认后,可暂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进行岗位设置,超出编制设置的岗位要逐步核减。在未达到编制控制数额前,不得新进工作人员。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的人事管理程序进入事业单位,并已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2、关于现聘职务或岗位问题
《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2008〕60号)第44条规定中的“现聘职务或岗位”,是指事业单位已纳入人事计划管理的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加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为最大限度的照顾我州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并纳入“现聘职务或岗位”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