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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学籍审查
  1、应届毕业生由该班班主任审查确认考生学习经历,并签字证明。再由教务处、政教处核实相关成绩、内容、政审是否真实,最终由校长审核并签字证明。
  2、空挂(保留)学籍并在其它学校(省内外)就读的学生一律不准以本州学校毕业生名义报名,也不允许为这类考生提供任何学籍档案和出具不符事实证明材料。严禁高二在校生以毕业生名义参加集体报名。
  3、学籍档案一定要指定专人如实填写,内容翔实,字迹工整。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因学习经历不实,档案内容虚假而取消录取资格的,由签字证明的班主任、相关人员及校长承担直接责任。
  (三)报名审查
  1、坚决杜绝下列考生报名:
  (1)无我州常住户口的;
  (2)高中(高一、高二学生)、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3)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未按规定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又在1月份的会考中未参加剩余科目报名考试的。
  2、审查特别注意事项:
  (1)对户口达不到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或限报。
  (2)同等学历者必须是参加了我省4至5门以上高中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学习,且自学时间超过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须提供原会考号。
  (3)对“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参加艺术专业考试者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对口高职(原“老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律不准报名参加老高职的考试。
  (4)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中学开设的普通高中班学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职业中学开设普通高中班的文件,以及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单,由报名点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5)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必须身高达到1.70米以上,女生身高达到1.60米以上,双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者,若视力、身高受限,可凭获奖证书原件,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省招生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6)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一定要审查获奖证书原件,对符合牧区照顾的汉族考生,一定要查明就读经历(其中有一学期不在本州就读的便达不到条件),父母一方工作年限等。
  (7)家长是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一定要查清楚注册经营执照是否满五年,审查许可证原件;户籍迁入是否满五年,审查准迁证、迁移证、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子女是否在青海省内高中就读满三年。
  (8)对城镇居民要查清楚是否在本州久居,如果是从外地迁入的,要出具准迁证、迁移证、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所属居委会出具证明,有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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