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三)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深挖信息源头,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力度。
(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七)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县、各部门对发现的重点线索、查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州协调小组报告。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州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包括案件侦办进度、违法案件信息、线索,缴获假发票等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指导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对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10日-5月15日)
一是以同仁、尖扎地区为重点,以公安部门为主,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车站、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场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发票“卖方市场”,净化发票市场源头。
二是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主谋、操纵者,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督办力度,加快办案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