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1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税务部门要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并会同公安部门深挖发票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办、起诉、审判,增强打击、惩处力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虚假证件注册公司的查处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税务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有效阻截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