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一是坚持以社员家庭牧场经营为基础。家庭牧场经营是由牧区基本情况和畜牧业生产特点决定的,可充分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管理灵活,有利于调动社员积极性和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合作社的根本原则。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必须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合作社章程和基本规章制度,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理事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社员大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代表会),遇有重大事项或有三分之一社员提议,应召开临时社员(代表会)大会。三是坚持以科学管理为保障。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为保障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行,建立如下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利益与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2、财务管理要科学、透明,设立专职会计、现金出纳。每一笔支出都要经理事长审批签字后,再由会计审核入帐。每个月定期公布财务账目,监事会每月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查。3、对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具有激励作用的用人制度。
二、大力推进土地和草场有偿流转,实现联合经营
积极推进土地和草场有偿流转,作为改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手段,在稳定和完善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流转,加快促进土地(草场)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户集中,真正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目标,做到畜牧业资源能够有效整合和利用,实现联合经营,促进集约化经营。
三、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合作经济在发展初期,由于实力弱小,会遇到牧民群众思想认识不足、资金缺乏、生产经营水平低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首先,县政府要出台政策,保障试点牧民收入保底。即在项目试验阶段,县政府要保障参加试点的牧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2008年底牧民人均纯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对试点工作的后顾之忧。二要放低进城入户条件,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将草场、牲畜入股出租的牧民进城定居,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人口转移等配套政策,消除牧民转移进城的后顾之忧。三要采取综合措施,通过培训、就业、教育、社保、扶贫、信贷等多个渠道,加大对进城牧民向二三产业转产的扶持力度,加快转移进程,尽快使进城牧民实现二次创业,增加收入。四要对进城牧户从定居点建设、子女教育、劳动力培训、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照顾和资金补贴。
四、加强牧民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