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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

  (2)利率优惠。基层分支机构执行县行、社制定的信用农牧户和个体商户优惠利率(具体办法由各金融机构制定后报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额度放宽。经年审对能按时还本付息、信用好的信用贷款户,提高信用等级,适当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对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农行、农村信用社共同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优秀等级核定在1万-3万元以内;良好等级核定在5000-10000元以内;一般等级核定在5000元以内;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农行、农村信用社共同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
  (4)期限优惠。小额信用贷款授信期限根据农牧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为使资金良性循环,贷款期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5)手续简便。对信用贷款户申请的贷款,在信用额度以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信用证直接到经办行、社贷款服务中心办理,不需抵押和担保;
  (6)优先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
  (7)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2.信用社区享有的优惠政策
  (1)额度提高。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免除担保。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审查后,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免除担保要求发放信用贷款;
  (3)优先审贷。金融机构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4)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3.信用村、信用乡(镇)、县享有的优惠政策
  (1)资金倾斜、重点扶持。适度扩大对当地的信贷资金投入,优先安排项目贷款和支农资金,增加对当地的消费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投入。清收资金仍用于当地;
  (2)扩大对贷款户的贷款面,增加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3)优先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
  (4)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二)考核。为加大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将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参加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使信用建设与政府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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