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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

  1、全村有80%以上的贷款户被评为信用贷款户;
  2、村委会支持金融工作,积极协调银村关系,协助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和村委会、企业、农户之间关系良好;
  3、村级企业无拖欠借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4、成立了信用互助会,信用担保基金到位。
  (三)信用乡(镇)评选基本条件
  1、全乡(镇)有5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
  2、乡(镇)党委、政府带头倡导信用,支持金融工作,辖区银政、银企关系良好;
  3、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贷款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
  4、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在20%以下,近两年新增贷款安全,本息收回率在80%以上。
  (四)信用个体工商户评选基本条件
  1、在辖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
  2、有手续完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信用社区评选基本条件
  1、社区内小额担保贷借款人在5人以上;
  2、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80%以上;
  3、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每年达到90%以上;
  4、社区成立信用担保互助会并有信用担保基金。
  (六)信用企业认定标准
  1、各行社根据企业的资本充足、资产安全、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方面的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对综合评级为A级的机构可以评定为信用企业。
  2、能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本息。
  (七)信用县评定标准
  1、县域内金融机构的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整体信用良好。
  2、县委、县政府对当地金融业的发展高度关注,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管理、催收贷款,并将清收计划列入当年县、乡(镇)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3、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本息归还率达到95%(含)以上,法人客户中优良客户数达60%(含)以上。
  4、县域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按余额计算)持续控制在15%以内。
  5、县域内50%(含)以上的乡(镇)为信用乡(镇)。
  6、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
  六、奖惩机制
  (一)优惠政策
  1、信用农牧户(个体商户)享有的政策优惠
  (1)贷款优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信用贷款户;金融机构对持信用证的信用农牧户(个体商户)要在规定的贷款用途内按核定额度及时提供信用贷款,信用户在核定的信用贷款限额内,可凭信用证、身份证、印章到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或由信贷人员上门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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