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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二)规范矫正环节制度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要做好与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矫正对象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程序,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
  5、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6、解除制度。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矫正;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矫正对象死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档案管理制度。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正式档案,一人一档;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副档,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翔实、全面、符合要求。档案管理要规范,使用得当。
  8、监管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管、教育能力的对象直系亲属、聘请的监管矫正人员单位、居(村)委会签订监管、矫正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矫正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签订的监管、矫正协议追究责任。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
  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纪律、请示报告制度、人员培训规划、信息管理制度等。
  七、经费保障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我州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内将全面展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者,司法行政部门将全面接手,承担这项全新的工作。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任务具体、工作繁杂、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出发,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在财力、物力投入。按分级负担原则,将州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业务经费、教育培训、罪犯管理经费、聘请的社会监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我州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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