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6、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州、县社区矫正机构的立户列编,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8、劳动和保障部门。为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9、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指导。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组成。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含从司法行政系统抽调的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主要包括志愿者,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老师、高等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六、工作制度
(一)矫正机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