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黄政办〔2010〕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各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仍有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及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农民工上访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而且对当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隐患。为确保全省“两会”顺利召开和人民群众渡过平安、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监控和巡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清欠工作,建设、交通、农牧、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尽快执结。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对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三、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新闻媒体、项目施工现场等公布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劳动监察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要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当前形势,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县、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在“两会”、“两节”期间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上访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州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