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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核心元数据两部分组成,分为纸质目录(纸质目录样本详见附5)和电子目录。纸质目录必须由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核心元数据组成;电子目录设置从管理和检索体系的完整性出发,应包含全部核心元数据。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目录前面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说明。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核心元数据释义、目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入编范围用来说明入编信息发布的时间范围和本机关所属二级局、事业单位入编情况。
  (二)核心元数据
  目录核心元数据由以下十四项组成:信息名称、文号、内容概述、关键词、索引号、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公开形式、公开类别、公开责任部门、生成日期、公开日期、信息有效性和备注。它又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其中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关键词、索引号、公开形式、公开类别、公开责任部门、生成时间、公开日期、信息有效性等十项为必填项;文号、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备注等四项为选填项。核心元数据填写样例参考第六部分: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

五、目录更新与维护要求


  本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一)准确性要求
  对即将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准确性审核。如发现或公众反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必须及时对信息内容进行修订,以保证政府信息的准确性。
  (二)全面性要求
  对即将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性审核。
  如发现或公众反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全面的地方,必须进行全面性复核并修订,以保证政府信息的全面性。
  (三)及时性要求
  对已经产生的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上网公开,最迟不得晚于10个工作日。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后,如领导变更、地址变化、办事流程变化、联系方式变化等,应当及时上网公开,最迟不得晚于10个工作日。

六、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

  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即政府公开信息的核心元数据属性或内容逐条格式化列示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应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互联网的展现形式可分为列表形式、简要形式、细览形式三种。这三种展示形式都必须显示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细览形式还应显示其正文内容以及相关文件的链接等。
  (一)列表形式
  逐条列出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点击信息名称时,可跳转进入该信息的细览形式页面。

索引号

名称

生成日期

文号

内容概述

1

2

3


  (二)简要形式
  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关键词等核心元数据。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张逻辑卡片。简要形式在网站上实现为预览形式,打印生成纸质目录时也采用这种形式。

索引号            信息分类代码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名  称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在线链接地址  


  索引号赋值:前段码为编制目录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在本机构目录中缺省。如果按年度编制目录,后段码中的年份信息也可以缺省。
  信息分类赋值:按“主题分类代码/体裁分类代码/机构分类代码/服务对象分类代码”的次序排列。主题分类只需列出最终一级类目代码,不同分类码的代码中间用/”分割。
  发布机构赋值:联合发文时,以原文上的次序排列发布机构名称。
  生成日期赋值:公文类信息以发布日期为准。
  关键词赋值:包括主题词、位置关键词。多项并列时,以空格或逗号分割。
  (三)细览形式
  完整展示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全部核心元数据内容。
  在格式化显示核心元数据的内容后,细览形式还需要全文显示信息的正文。如果正文篇幅过长,可以分页显示。
  以下是细览形式的建议格式:

索引号               信息分类代码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

名  称

文  号关键词

内容概述

相关信息

在线链接地址  

(以下是正文显示区)

名 称

正文结束(或多页正文: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简要形式和细览形式注意事项:
  --简要形式的核心元数据类目名称可以缺省;细览形式的核心元数据类目名称可以显示出来。
  --简要形式中的信息分类可以是分类代码;细览形式中信息分类可以是具体分类代码,也可以直接显示的分类类目名称。

  附1:
  主题分类类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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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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