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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1号)
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纳税人自有车辆的税源登记及变更事项业务,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税源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征〔2007〕336号)第
一条
、第
二条
、第
三条
及附件1、附件3中有关车辆登记、变更的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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