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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分工:由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二)继续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完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结合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双学双比、技能竞赛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示范户等创建活动。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科协的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科普宣传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的实效。

  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支持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支持其发挥作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

  分工:由农业厅、省科协牵头,教育厅、科技厅、省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继续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妇女巾帼建功、岗位标准化建设等活动。加强对城镇劳动者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专题科普教育活动,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化建设。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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