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建立州、县政府分级考核问责制度,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村庄规划及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地区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五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1、定责任领导。认真落实县、乡(镇)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定目标任务。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人。
3、定责任人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确定的县、乡、村建设项目,采取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的办法,逐级确定责任人员。县、乡(镇)政府要成立“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包村、包户落实到人,以加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管理。
4、定完成时限。各地区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按照项目建设阶段,合理安排工期,确定建设时限,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完成。示范村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5、定考核奖惩办法。各地区要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奖优罚劣。
(二)认真落实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千村建设、百村示范”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保证“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将解决好农户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列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或组建融资机制,完善抵押担保措施,争取银行贷款,为建房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三)发挥好对口支援作用
1、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藏区对口支援政策,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及部委,切实发挥对口支援省、市及部委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我州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在区域布局规划、村级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援。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及部委相关建设队伍来我州参与“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2、按照“百企联百村”活动的工作要求,由各级组织部门做好重点企业选择、与对口帮扶村庄的衔接和联系,落实好对口帮扶项目建设计划。同时,督促帮扶企业抓好对口帮扶村庄的建设项目安排和落实,以加快改变对口帮扶村庄的整体面貌为重点,发挥帮扶企业的管理优势,整村推进对口帮扶村庄的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