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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十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具体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机制。
  有关措施: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以及绩效评估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
  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加强科普展教设计技术、科普工作技术装备等研究,支持重点科普创新活动。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科学素质调查,完善科普统计。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召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并将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分析《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与做法,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成员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全省性重点活动。省科协要切实承担起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健全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或实施工作办公室等领导和协调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规章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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