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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县级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县级培训的通知
(浙水普办〔2010〕3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工作业已全面完成,根据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和省水利普查办印发的《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浙水普办[2010]12号)精神,下一阶段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县级培训。为了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县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重抓落实

  县级普查培训工作由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市级普查机构应给予技术、师资等方面的支持,并对县级普查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县级普查机构要领导挂帅,专人负责,做到组织落实、计划(方案)落实、人员(师资和学员)落实、时间落实和经费落实,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展开,并按期完成任务。

  二、因材施教,确保质量

  县级培训的对象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内容应侧重讲授各项普查的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普查表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方法等,重在提高操作能力。培训教材可根据国家教材结合培训对象选取。培训形式应主要采用集中脱产授课的形式,辅之以课间答疑、课后练习、师生互动、个别辅导等,还可开办网络信箱或建立QQ群,对学员在学习期间或在今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释疑,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不得“以会代培”或“以文代培”。

  三、把握进度,接受考验。

  这次水利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硬任务,是一次国家统一行动,同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是对各级普查机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与能力的全面检验和重大考验。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县级培训要在2011年1月底之前完成,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求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服从大局,克服困难,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利普查县级培训工作,确保按期、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

  县级普查培训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普查办联系。

  联系人:陈东文     联系电话:0571-8679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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