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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近期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积极向全社会普及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管理队伍监督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保障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1)以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为主要目的,积极联合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重要媒体,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面向领导、公众和生产建设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全面覆盖。

  (2)建立水土保持宣传长效机制,实现水土保持宣传常态化。搞好每年3月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

  2、加强新《水土保持法》培训工作

  (1)参加水利部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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