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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考核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考核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稳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九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11项,共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省三年改革目标

我市现状

市三年改革目标

实施进度

资金测算(亿元)

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三年

总投入

三年

净增

2008年

投入

1

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

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2008年全市参保率87%

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88%

90%

90%以上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2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

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2008年全市参保率87.5%

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88.5%

90%

90%以上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3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全市参保率95.2%

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市卫生局、财政局

4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三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80%,推进门诊统筹

2008年全市报销比例80%

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推进门诊统筹

稳定在80%左右,出台门诊统筹指导意见

稳定在80%左右,推行门诊统筹

稳定在80%左右,完善门诊统筹

①+④

11.55

①+④

3.00

①+④

2.85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5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财政补助标准

2010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1.报销比例:分段报销45-55%,未成年人70-90%。

2.财政补助标准:各县(市)100-134元/人,市区城镇居民200-300元/人,未成年人60元/人。人均116元/人

2010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分段报销比例稳定在45-55%和70-90%之间,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16元

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达到50%以上

②+⑤

1.02

②+⑤

0.18

②+⑤

0.28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6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财政补助标准

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2010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报销比例30.3%(市区37.17%),人均补助111元(其中市区118元)

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2010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达到36%

达到45%,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达到50%

③+⑥

14.83

③+⑥

6.19

③+⑥

2.88

▲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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