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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1、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2、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人防工程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其应缴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部分全额予以减免。

  4、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新建总规模全额予以减免。

  5、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后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还于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6、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危旧房分布的区域中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为“拆一免一点五”,减半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的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及考核。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每年由市政府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任务目标责任书,纳入对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涉及改造区段的国有大型企业、各区直管公房的管理部门和部分已取得土地开发权属的开发企业要按照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订的改造实施计划有序地进行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加快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级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地为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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