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方式
(一)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
(二)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商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园林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由市建委牵头组建建设、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组,负责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统筹资金工作组,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资金的总体平衡,监督各类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由市信访办牵头组建维护稳定工作组,负责危旧房改造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参照设立区级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专门机构,搞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对接和组织工作。
(二)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