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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维护稳定、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充分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意志,加大行政统筹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危建绿改造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等方式予以实施。

  (三)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改造过程中的时序和节奏,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应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完成,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四)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总体要求,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绿地率指标主城各区须按年度基本平衡。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市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按区平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筹措整治和改造资金的渠道。一是整治改造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由政府及时安排资金计划。二是进一步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作用。三是积极探索融资信贷模式,发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作用。四是发挥市区两级融资平台的作用,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市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重庆渝富资产公司等)对危旧房屋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要给予重点帮助和支持。

  (六)拆迁安置政策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对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配建部分安置房的方式,用于解决该项目的拆迁安置问题。渝中区可以采取跨区域的方式建设拆迁还建房。

  (七)发挥各区的土地储备职能。主城各区可指定一个区级土地储备职能机构,对本区危旧房拆迁地块进行储备,并实施整治。储备机构储备的国有土地可按规定融资。

  (八)主城各区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开发单位的资金参与前期拆迁整治,若投资拆迁整治的开发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其先行垫资的部份经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可不再重复缴纳。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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