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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11.推进“新优质学校”研究项目和“绿色指标”评价体系实施。总结推广“新优质学校”项目单位的办学理念,引导更多学校在实现教育转型中成为“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且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需求的新优质学校。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项目运作机制,成立命题、测量研究等专业团队,加强培训和指导,形成市、区、校三级项目研究和运作网络。公布本市首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引导区县、学校科学提高教育质量。

  12.促进高中特色发展。切实推进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研究确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目标和实施途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探索高中课程跨校选修制度,促进学校间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启动特色高中创建工作,引导高中学校科学定位,实现错位发展,办出学校特色。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3.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修订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切实提高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全面完成《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提炼一批提升课程领导力、深化课改、体现活力的学校典型。启动中小学学科高地建设,成为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基地。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出台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指导意见,推进实验室建设和改造。

  14.提高随迁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完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成本跟踪机制,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完成市政府实事,为150所随迁子女小学配备综合实验室。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

  15.促进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制定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创建全国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实验市。制定上海市特殊教育推进医教结合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区县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民族班德育、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完成教育部下达本市西藏班、新疆班扩招任务,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四、加强内涵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6.探索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促进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的有效衔接,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扩大试点学校和专业,优化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选择中职校中办学优势和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探索五年制一体化办学的专业试点。探索高职和应用本科的衔接试点工作。优化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配置、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开展基于学分互认的中高职衔接试点。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投入方式,研究制订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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