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四)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贫困农牧民作为主要对象,把贫困人口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作为主战场,把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稳定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五) 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
(六) 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有效结合,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扶贫开发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
(七) 总体目标
1.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新一轮扶贫标准,目前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266.6万。“十二五”时期,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3000元;贫困人口减少150万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全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及覆盖面显著提高。
2. 到2020年,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翻两番,达到6000元;266.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力争在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提前实现2020年的目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生态恶化趋势有效遏制,发展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八) 主要任务
1. 加强基本农田草牧场和水利建设。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基本农田草牧场和农村牧区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基本口粮田和基本草牧场面积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农田草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有1项增收项目、嘎查村有特色产品、苏木乡镇有产业化基地、旗县有主导产业。到2020年,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初步构建起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贫困地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体系。
3. 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