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紧贴高层次人才现实需求,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实行一人一档、专员服务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南京蓝卡”)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部门工作落实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居留、社保、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政策措施。
16、加快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坚持把人才安居工程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大举措。制定出台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为在宁人才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可自行建设“人才公寓”,有关规费按规定减免。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7、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善于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发展观念谋划和推动人才工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使人才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重点做好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工作,落实好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市场建设、人才服务体系和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好职能作用,为人才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发挥好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一致做好人才工作。
18、建立健全以人才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人才发展考评体系。建立符合南京实际的人才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统计发布制度。强化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适当提高人才工作在全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评体系,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专项考核督查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人才工作讲评制度,定期对区县和有关部门人才规划、政策等实施情况进行公开讲评和通报。
19、建立南京人才荣誉制度。设立“南京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南京人才开发奖”,建立“南京特聘专家”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的奖励力度。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与专业机构创办各类人才表彰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