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级水源保护区、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海陆域的项目,凡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得到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选址、布局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且生产经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市、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市、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告知企业可依法选择环评机构。
(四)道路运输前置许可规定。按照市政府实施货运站场调整工作部署,对货运过渡区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的货运站场及场内经营业户,在搬迁前核发有期限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发展区内新建货运站场补充完善项目建设手续,按经营条件及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法律、法规对应办理前置许可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法律责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对辖区内《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市查无办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区、县级市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各区、县级市《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的发放办理情况。
对不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滥用职权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利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搭车收费的,追究发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房屋借用备案印章(样式)、临时商用注记印章、(样式)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专用章(样式)(略)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样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l
房屋借用备案印章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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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号 ┃
┃予以备案。 ┃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分局(编号)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
┃局(编号)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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