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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5.2.5.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5.2.5.2 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法规解读信息等。
  5.2.5.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5.2.5.4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服务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2.5.5 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5.2.5.6 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此栏目依部门职能设定。
  5.2.5.7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年鉴等。
  5.2.5.8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政务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5.2.6 信息公开年报
  网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的要求定期公布本级及下一级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为:
  a) 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定期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b)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网站应定期公布本部门及下属(代管)独立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c) 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定期公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区各部门、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3 办事服务
  5.3.1 基本要求
  5.3.1.1 网站应集中展示服务事项,层级不超过2级;
  5.3.1.2 围绕用户需求和业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5.3.1.3 内容保障部门应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显示最后更新时间;
  5.3.1.4 各区、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以网站公布的为准;
  5.3.1.5 各区、各部门应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服务窗口,统一展示,且风格须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一致,可参照以下尺寸:
  a) 大型嵌入页面:嵌入框的宽度为910像素,左右两侧各留25像素的间隔,底部30像素,顶部根据实际内容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30像素;
  b) 中型嵌入页面:嵌入框的宽度为 724 像素,左右两侧分别留 10 像素和 12像素的间隔,底部30像素,顶部根据实际内容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10像素;
  c) 小型嵌入页面:嵌入框的宽度为480像素,左右两侧分别留10像素的间隔,底部和顶部的间隙不应小于10像素。
  5.3.2 基本构成
  5.3.2.1 内容要求
  5.3.2.1.1 办事服务内容包括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公共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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