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减排工程,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是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针对各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减排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的相关要求,绍兴污水处理厂自1月1日起出水化学需氧量标准控制在100mg/L以下;上虞污水处理厂9月30日前也必须将化学需氧量出水标准限期提标到100mg/L以下;嵊新污水处理厂和诸暨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度。提高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是国家充分认可的减排项目。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各县(市)今年必须分别完成5000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同时按照“三年建设计划”和新“811”确定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今年全市必须完成19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仅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泵站、管网年底前建成投运,而且要确保周边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小区污水实现截污纳管,切实形成有效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四)运用多种手段,严格控制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社会煤炭增量是我市目前主要的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为防止煤炭过快增长导致二氧化硫增幅突破存量规模,各县(市)必须重点加强对全社会煤炭增量的控制。一是各地要根据二氧化硫减排完成量和结余量情况,按市政府下达的用煤量控制要求落实年度用煤指标的分配,并严格监督管理。二是重点加强对热电、印染、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用煤情况的监控,必要时对用煤指标超量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三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进热电企业炉外脱硫改造,为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污染减排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减排核查办法,各县(市)要切实加大污染减排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新增的减排项目要确保工程进度、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经得起核查,提高认可率;对已经认可减排量的项目要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经得起检查,防止倒扣减排量。市区和绍兴县务必高度重视绍兴污水处理厂的达标进管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把进水浓度控制在1000mg/L以下,进水总量控制在80万吨/日以内。
三、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