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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沈统发〔2011〕18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2006-2010年,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在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统计人员积极参与下,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为正常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保障。各地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表彰在开展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统法字〔2011〕1号)和《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沈统办发(2011)2号)的要求,经过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推荐,市统计局决定, 授予大东区统计局等单位为“2006-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郑伟等同志“2006-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确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进一步学习宣传统计法,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促进“三个提高”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
  2006-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名单(36个)

  大东区统计局

  沈北新区统计局

  新民市统计局

  法库县统计局

  和平区太原街道办事处

  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办事处

  沈河区皇城街道办事处

  沈河区大南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兴工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工人村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兴顺街道办事处

  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皇姑区三洞桥街道办事处

  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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