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文机构健全、水文职工队伍稳定、水文专业人员配置不低于60%,水文经费落实,投入增加,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水文应急机动能力明显提高,水文基础设施和测验环境及设施保护符合国家水文规范的要求,完成《测站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水文测验资料质量好,重视水库水文工作,水库水文测验设施和水文资料整编质量符合规范要求(2分)。
5、水文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快,水文测站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落实;完成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1分);水雨情测报预警信息进入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且完整、可靠、准确、运行稳定;水文测报预报及时准确,各类防汛信息标准统一、水情遥测信息准确率达90%以上(1分,准确率低于90%不计分;共计2分)。
6、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符合抢险实际需要和规定要求(1分);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通过验收考核优良并开展长效管理机制建设(2分,共计3分)。
(二)水利工程建设 (36分)
7、县财政安排水利经费增长超过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10%以上(1分);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利用信贷、外资及各种社会资金兴办水利(1分);全社会水利总投入与去年相比增长10%以上(1分,共计3分)。
8、国家和省下达的水利建设项目,按计划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2分)。
9、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分),按用途专款专用,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出借等问题(1分,共计2分)。
10、遵守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1分);扎实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分,共计2分)
11、各类水利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完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各类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骨干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并及时组织验收(2分)。
12、认真组织实施“强塘”工程,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海塘与配套水闸加固、主要堤防加固、山塘整治等工程年度计划任务(每项1.5分,共计6分)。
13、保质保量完成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含浙东引水)、农村饮水安全、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建设等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各2分,共计8分)。
14、按要求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1分);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推进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完成年度实施计划(1分);切实履行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完成首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1分,共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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