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

  25、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统筹考虑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从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层面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各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深化街(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26、引导各方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团结社会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发挥省级机关、驻宁部队和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建设的整体合力。

  27、大力推动社会协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推进工作社会化,更加主动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着力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大力培育社会志愿者队伍,健全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

  28、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总结推广群防群治、人民调解等在实践中群众创造、群众参与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29、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存量资金,优化增量安排,逐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补贴项目等公共支出政策,确保公共财政用于社会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积极推进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引导、激励和推动作用,优化资金管理使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30、加强监督考核检查。充分发挥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社建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本决定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区县、落实到年度,并将目标任务和年度社会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群众测评制度,增加群众评价的权重,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提拔使用干部重要依据,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称职、领导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建设与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