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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
(宁委发〔2011〕33号 2011年6月22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南京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目标,现就全市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在“两个率先”大局中统筹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

  1、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群众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今后五年,南京要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三个第一”,科学发展是目的、改革创新是动力、和谐稳定是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问题凸显,社会风险增大,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是全省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最繁重、最重要、最复杂的地区之一,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是强化省会城市功能、地位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在全省“两个率先”中带好头、确保省会城市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奋力开创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新局面。

  2、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以推进社会建设为统领,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加强群众工作,落实省“六大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为科技教育发展服务、为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南京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和谐稳定争第一,建设人民幸福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始终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社会管理的过程作为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通过强化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问题,以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富民与安民相互促进。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把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更加注重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更加注重健全制度和增强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维护公正。加强法治南京、平安南京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协调社会关系,公平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利益调节分配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全面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法治化水平,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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