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和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
64、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属地负责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进一步加强出版、影视、网络的监管,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65、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建设的“精品工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66、构筑教师人才资源高地。实施“1130”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100名以上;培养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100名以上;继续评选“南京基础教育专家”,培养造就新时期的“南京教育家”30名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7、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68、实施教育文化推进工程,启动“南京教育文化园”建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9、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合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基地。拓展幼儿教师培养渠道,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健全校本研修机制,实施“教师岗位成长计划”,继续实施“百校千师携手共进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0、探索建立符合教科研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水平的培养和评价制度。完善教科研人员准入、流动、退出机制,整合市内高层教育教学指导力量,建立“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1、鼓励学校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中小学校长全员研修,建立健全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全国校长发展学校”,拓展校长“影子式”培训,推行城乡校长结对帮扶。(市教育局)
7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遴选、录用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新教师“凡进必考”、引进教师“凡调必训”制度。探索实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制度。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创新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和用人机制,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兼职教师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建设一支合格的继续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继续教育教师纳入教育系统教师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3、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完善教师奖惩制度,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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