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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16、以2013年亚青会和2014年青奥会在南京举办为契机,突出文化教育这一青奥会的最大特质,全力参与、服务、支持青奥。制定并实施“南京市学校奥林匹克行动计划”,推动青奥进教育、进课堂,在青少年中广泛传播“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理念,使之成为青少年的共同理想;树立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榜样,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在参与、互动、共享氛围中快乐地成长。(青奥办、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17、全面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深化“快乐星期六-学生三自发展计划”,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持续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推进“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建成50所艺术团学校、50所阳光体育学校和100所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卫生防疫保障体系。以“陶老师”工作站为龙头,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市级示范基地、区县心理辅导分站、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和合格心理咨询室等系列教育阵地,引领和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健全的心智模式。(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南京警备区、市卫生局、团市委)

  18、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控制作业量和考试的频度、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严格控制社会教育机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补习辅导、学科竞赛考试等活动。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公告、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并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切实把“减负增效”贯穿到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19、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消除考试入学的现象。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实行指标到校,分校录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开展面向婴幼儿监护人的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到2020年,公益育儿指导服务城区覆盖率达 100%,郊区县覆盖率达80%。(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21、强化学前教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每个区县每年新改扩建2-3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妇联)

  22、探索“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管办分工、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省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园舍等设施,并移交属地政府举办幼儿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3、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全面落实小学附设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在编公办教师、保育人员比例,依法落实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待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2所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村办园全部建成合格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省优质园达75%以上;2020年,95%的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全市公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0%以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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