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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做优计生技术服务。根据流动人口需求,以“免费服务券” 、“药具一卡通”等形式,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查孕查环、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等计生技术服务,并将避孕节育检查情况通报户籍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拓展优生优育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三优工程项目之中,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能够享有同等的优生优育服务。为在我市登记结婚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免费提供孕前优生检测。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根据流动育龄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定期为流动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检查、随访服务。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免费享受不少于两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建立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
  5.延伸奖励优待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且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实行奖励措施。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
  6.推行孕产优待服务。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孕产妇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参加生育保险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7.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单位统一悬挂标识牌,向社会公布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维权监督电话,公开办事项目和程序,公开免费服务项目,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8.实施帮扶救助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将富有我市特色的计划生育公益金和企业冠名基金的救助面覆盖至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可获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奖励优待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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